你好,我想咨询哈,我是四川的,和天津东丽区军粮城镇山岭子村的一个男人耍朋友,有了小孩,打算办结婚证的时候,他出了点事《特殊情况》,但我还是把小孩生下来的,当时他也知道,最后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又失去了联系,,,,,,,,,,,,,现在10年了,他没有给过小孩一分钱,孩子一直都是我妈妈在带,大了,叛逆心态种,我想把他带在身边自己带,条件有点困难,我现在有资格去叫他对孩子负责吗/?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