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爷爷有四男一女共五个子女,于2002年过世。过世时有一套房产,由我父母居住,且我爷爷的其他子女同意此套房产由我父母继承。但当时我的父母并未对此套房产的房产证进行名字的变更,仍然是我爷爷的名字。我母亲于2009年过世,其后我父亲再婚。现在,我父亲和我爷爷的其他子女现在同意我作为此套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 我继母现在是否对此套房产享有继承权?
2. 如果现在我父亲将此套房产进行房产证名字变更,房产证写我父亲的名字,是否算他们夫妻共有财产?
3. 如果我父亲连同我爷爷的其他子女共同声明,并做公证,说明不管此套房产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此套房产及其未来发生的一切权益(拆迁或变卖)都归我所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 由于现在国家关于房产税及房屋买卖的限制越来越多,并且希望能让父亲和继母安心的居住,我不希望将此套房产现在过户到我名下。在这些前提下,我该如何保证我对此套房产的唯一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