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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先生   提问时间: 2013-03-18 15:47
 标题:这套房产如何处理?
内容:

    我爷爷有四男一女共五个子女,于2002年过世。过世时有一套房产,由我父母居住,且我爷爷的其他子女同意此套房产由我父母继承。但当时我的父母并未对此套房产的房产证进行名字的变更,仍然是我爷爷的名字。我母亲于2009年过世,其后我父亲再婚。现在,我父亲和我爷爷的其他子女现在同意我作为此套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 我继母现在是否对此套房产享有继承权?

    2. 如果现在我父亲将此套房产进行房产证名字变更,房产证写我父亲的名字,是否算他们夫妻共有财产?

    3. 如果我父亲连同我爷爷的其他子女共同声明,并做公证,说明不管此套房产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此套房产及其未来发生的一切权益(拆迁或变卖)都归我所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 由于现在国家关于房产税及房屋买卖的限制越来越多,并且希望能让父亲和继母安心的居住,我不希望将此套房产现在过户到我名下。在这些前提下,我该如何保证我对此套房产的唯一继承权?

回复部门: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2013-03-20 15: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继母对你爷爷无继承权;

        2、如果将该房屋变更到你父亲名下,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房产证尚未变更以前,您父亲及其您爷爷的其他子女共同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4、如果此房屋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则由你父亲和继母一起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遗嘱公证的内容是由你作为此套房屋的唯一继承人。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27307018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0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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