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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梁经让 提问时间: 2013-03-17 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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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个月内做三次流产术,医生该负法律责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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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人不规则阴道出血,经奉节县人民医院诊刮确诊为子宫内残留坏死的胎盘组织,属不完全流产伴感染.先经奉节县白帝分院做诊刮,未做干净,再次转送奉节县友谊医院做可视人流,半月后又出现出血现象,再次做人流,对本人身体造成极其严重的摧残.请问谁能为我们的身体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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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医疗事故 回复时间:2013-03-20 15:23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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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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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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