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男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以保障探望权的行使。
其次,《婚姻法》还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女方当然有权拒绝男方的不合法要求。
最后,离婚后,一方如果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希望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联系电话:022-6092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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