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孙延杰   提问时间: 2013-03-09 17:54
 标题: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没有按时给办理房产证
内容:

    我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交钥匙后6个月内办理房产证,如违约,应赔偿1%的违约金,至今我已经拿到钥匙一年了,还是没有给开购房发票和办理房产证。请问我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赔付我违约金吗?

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3-15 14:5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孙延杰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因此,您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是完全合法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我国一年超2.57亿人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受害者
·执行中止后,是否有时效?
·公产房继承问题
·购房合同中的“已付房款”是指什么?
·98年中专毕业至今工作未落实
·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明显吃差价行为,我该怎样处理
·法院有权利判决拆除妨碍邻居采光的违章建筑吗
·由于自己体力不能胜任新工作的强度
·咨询小产权房问题
·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明显吃差价行为,我该怎样处理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