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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宏 提问时间: 2013-03-07 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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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拖欠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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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律师您好:
我叫张宏,2012年3月我进入到天津飞鸿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底我辞职的。以前的同事有许多都是辞职后,公司都会以各种理由不给一个月的工资。进入公司后,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公司制度手册。其中一条是,员工在辞职的时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然后公司在员工辞职后的2个月发放工资。现在公司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为由,不给我12月份的工资。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还有,我工作了9个月,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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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3-03-08 15:35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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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宏: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说述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自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向您支付双倍工资,即2012年4月至12月,您可以取得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您支付离职当月的工资以及被拖欠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隗宙律师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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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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