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联系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人家在上海工商局也有注册,但要先付一个月的利息.注册号:310000000095104
企业名称: 上海闵行九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虹莘路2845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恩福 不知可行吗是否骗人的
尊敬的赵亮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显然这家公司要求先行支付一个月利息的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一家公司的资信情况,并不是只要有工商注册登记就表示可以信赖。鉴于这家公司不规范的做法,风险性较大,建议您万万慎重,继续调查了解更多一些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后,再行决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