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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贺建军   提问时间: 2013-03-04 23:30
 标题:关于小额无抵押贷款办理的有关法律问题
内容:

    我联系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人家在上海工商局也有注册,但要先付一个月的利息.注册号:310000000095104

    企业名称: 上海闵行九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虹莘路2845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恩福 不知可行吗是否骗人的

回复部门: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2013-03-05 20: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亮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显然这家公司要求先行支付一个月利息的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一家公司的资信情况,并不是只要有工商注册登记就表示可以信赖。鉴于这家公司不规范的做法,风险性较大,建议您万万慎重,继续调查了解更多一些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后,再行决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3月5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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