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2004年向一位县土地局的人邬某(此人为公务员)手中购买一了套125平米(含公摊面积)的安置房。该房为其妻弟名下,当时价格是1000元每平米,该人称房子实际为他自己所有,要必须一次性付清价款。后双方订立购房合同(未公证),我支付给他共12万3千的房款,对方也打了收条。因各种原因,我所购买的房子那一片的所有安置房直到2012年7月才开始办理房产证。但我去年找邬某协商办理房产证时,邬某称其妻弟家中有意见为由,要我支付给他2万元,否则其妻弟不签字办理过户。我没有答应,我知道他是因为现在房价比以前涨了一倍后他觉着吃亏了。但邬某就称不行就按违约处理,他退我当时的购房款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当时只是约定不按时交房的赔偿)。该房我自购买后立即装修并一直居住至今。请问我能否取得、应以何方式取得房产证?若起诉法院,我会被判决退出房子吗?求助我取得房产证的详细程序,不胜感谢!
尊敬的飞天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由于您没有在问题中说明该安置房的性质,在此我们无法判断该等安置房的转让是否受到限制。
2.就您所述的情况,邬某的妻弟为法律上的房屋权利人。购房合同是由您与邬某签订的,由于邬某为无权处分人,购房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
3.由于是安置房(对购房人有条件限制),一般来讲,您的房子得先转移登记到邬某妻弟名下,再从邬某妻弟处转移到您的名下,建议您先与邬某和妻弟共同协商,只有与邬某妻弟补签相关购房协议和手续后,您才能办理产权证。
4.如果三方协商不成,您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寻求救济,如果您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存在败诉的风险,您可以要求邬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如果邬某妻弟主张房屋所有权,要求您腾房,法院有可能判决要求您退出房屋。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