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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苏红清   提问时间: 2013-02-22 21:34
 标题:我老公给人担保 我不知情
内容:

    我老公给人担保 我不知情 ,但是我们有一套门面房,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对方把我老公告到法院,法院有权封我的门面房吗?他就做了担保,但钱没有经过他的手,对方不告借款人,只找我老公,法院就受理了,这行吗?请帮帮我,我不知该怎么办了。

回复部门:债务债权   回复时间:2013-02-26 17: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苏红清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鉴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判断您丈夫为他人提供的担保类型,您丈夫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种类不同,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

如您丈夫为他人提供保证,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即生效,但依据您丈夫提供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实现方式有所不同:(1)如为一般保证,则您丈夫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应当先起诉债权人,只有在债权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您丈夫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直接起诉您丈夫的,您有权以您丈夫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2)如为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您丈夫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如保证合同有效,您丈夫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代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后您丈夫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查封您的门面房应当是一种保全措施,至于保全是否合法、适当以及最终是否处分门面房,要根据案件审理的结果来决定。建议您认真审查担保合同,并积极与债务人联系,要求其偿还债务以减轻您丈夫的担保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3年2月2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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