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从小随父亲两个姐姐二哥从外地迁到大哥那里居住,当时大哥有一套住房(福利房),我们来人多住不下了大哥为我们向所在单位要了同样一套房子供我们五个人住(都是平房),由大哥代我们交房费以后姐姐,二哥长大有工作成家都搬出去了,我娶妻生子与父亲仍然住一起,因为我的单位解决不了住房,我只能与父亲住在一起。房改时大哥隐瞒我和父亲把我们住的这套房子的产权划归到自己的名下,我们不知情,因此大哥有了两套房子的产权。1997年父亲病故,2000年妻子病故。大哥都没有向我说明房子权属事,直到2011年通知我的住房拆迁才知道此事,大哥不顾我的请求面临的处境,自己办理了拆迁手续。没有了住房权我无处可去只能守在这成为“钉子户,被人先是砸门窗后,房子和里面财物全部放火烧掉,我与儿子无处住,成了无家可归。我59岁,41岁时下岗,因身体多病无能力养活自己靠别人资助维持生活,请求律师您帮助我怎么办,用法律条文说明我能否有居住权和所有权,我不胜感激您,感谢您,拜托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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