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月22日上午11点在南开区某邮储银行门前的ATM机取款,在离开ATM机时,距离地面有4阶台阶,在我下去的时候,因为台阶多层有冰(照片为证),且没有任何防护栏、隔离警戒、提示牌等,造成本人从台阶上滑倒至地面,造成尾1,骶5骨折,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截止现在,医药费3000元,误工费每月5000元。现在本人提出赔偿,邮储银行方面虽承认摔伤事实,且有录像为证,但就赔偿态度暧昧,推脱。
请问.我若诉讼解决此赔偿,需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如何进行起诉工作?
尊敬的网民:
您好!
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银行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