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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窦猛
提问时间:
2012-08-1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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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会保险异地转移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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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公司给我上的天津开发区的保险,但是我在7月份辞职,我是外省市人员,档案也在外省市,我想把保险转移到我的档案所在地,可是公司人事说:“公司不给办理,而且公司已经办完减员手续了,我已经不是公司的人了,要我个人去办理。”但是我到了开发区社保中心那里的人说:“必须要公司来办理这些事情。”我只是个在外地打工的,掏不起律师费,又不知道怎么办,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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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8-17 15:20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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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窦猛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建议您向公司提出,如果公司拒不办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该情况,也可向法院起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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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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