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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娓    提问时间: 2012-07-07 12:01
 标题:关于没房产证的还迁房买卖问题
内容: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东丽区华明家园有一套还迁房(现房),还没下来房本,我也不知道该还迁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还是别的什么类型,2011年7月底通过一个私人中介找了个买主(和平区户口),由于当时买房人没钱,需要把他居住的房子卖了才能付全款,所以先签署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并且先租我的房子4个月(他的房子办理公产变私产,让我给让4个月时间)买房人给了五千元定金,协议注明违约赔偿两万元,结果她的房子一直没卖出去,4个月到期又和她签了同样的协议3个月,之后还是没卖了,又过了4个月,只是交了租金,这月到期给她打电话,她已经搬走了,她的女儿跟我交接的钥匙,但是违约金她拒付,我想请问:

    1.没有下来房本的还迁房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合法?买卖双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

    2.没房本的还迁房以私下签署文字协议的形式买卖,有中间人作证,是否被法律承认?

    3.他们不付违约金,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签的协议能不能算有效的证据。

    烦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

    谢谢!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7-09 20:3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小娓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即便没有房本,房屋可以买卖,但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双方可以约定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本身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收到法律的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定金罚则和违约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你可以按照较高的标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罚金。如你选择请求违约金,则应当返还定金五千元。如果选择双倍定金,则失去请求2万元违约金的权利。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7月9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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