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东丽区华明家园有一套还迁房(现房),还没下来房本,我也不知道该还迁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还是别的什么类型,2011年7月底通过一个私人中介找了个买主(和平区户口),由于当时买房人没钱,需要把他居住的房子卖了才能付全款,所以先签署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并且先租我的房子4个月(他的房子办理公产变私产,让我给让4个月时间)买房人给了五千元定金,协议注明违约赔偿两万元,结果她的房子一直没卖出去,4个月到期又和她签了同样的协议3个月,之后还是没卖了,又过了4个月,只是交了租金,这月到期给她打电话,她已经搬走了,她的女儿跟我交接的钥匙,但是违约金她拒付,我想请问:
1.没有下来房本的还迁房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合法?买卖双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
2.没房本的还迁房以私下签署文字协议的形式买卖,有中间人作证,是否被法律承认?
3.他们不付违约金,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签的协议能不能算有效的证据。
烦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