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来自辽宁的外地打工者。从去年的七月到十二月一直在宁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公楼的施工现场(开发区玖龙纸业附近)做水电工。工程的甲方是宁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承包方是邯郸三建。当时的项目经理叫岳朝明。我是跟着我们的水电班长到这工地的,我们上边还有一个二包,名叫刘文强。我的工资是从班长手里领的,定的是每月三千,现在还差我工钱是13250元。现在我向班长要这一万多元钱,他说上边(指甲方)没给结,他也拿不出来。找姓刘的我们又联系不上。今年半年都已经过去了,现在办公楼的十二层主体和地面二层地下一层的检验所主体都已经竣工,可我们还拿不到去年的工钱。实在没有办法,请您帮帮忙,给支支招儿。
尊敬的董权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或起诉。
另,国家和相关部门还是较关注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您可以借助政府和法律的力量合理维权。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