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是这样子,就是我老公的弟弟,认识了一个女朋友。当时那个女朋友已经跟别的男的订婚,后来那个女的要跟小叔子,当时女的未婚夫来跟女方要订婚时给的钱。女方父母要求这个钱,由我公公婆婆出。如果出了这个钱,就是认可双方在一起,等于先订婚,今后再结婚的意思。当时公公婆婆的确是给钱了,总共是14600元。
当时那个女的,第一次来我家的时候,就直接住下了,之后一直住着,让她回去看看自己父母都不肯去。吃年夜饭也是在这边,没有回家。
后来女的怀孕了,小叔子要求登记结婚。但是女方一直不同意。后来女方说:小叔子拐骗妇女,让其怀孕逼婚。并要求女的引产,离开小叔子。公公婆婆要女的肚子里的孩子,所以一开始什么都忍着,只要求,将孩子生下来,哪怕罚款也会承担的。但是女的不肯,直接说:嫁过来以后都要受穷的,不肯,跟着她母亲去引产了。引产是今年7月的时候做的,预产期是今年十月十二日。
引产将近一个月了,公公婆婆小叔子去女方要求拿回14600元,因为是女方悔婚,所以理当将钱归还。但是女方的叔叔是政府里上班的,挺凶的,女方的家人都不肯归还,还说这个钱是属于给女方的青春损失费以及引产的费用和引产后的营养费。公公婆婆小叔子过去要钱的时候,还差点被其家人以及女孩的叔叔殴打,根本没有办法协商,所有的事情只有一个回复:钱是肯定不会给的。
虽然说女的的确是引产伤害较大,但关键是公公婆婆小叔子都同意结婚,女方当初也是同意,后来是拿了钱反悔了。所以引产是他们自己的选择,而不是小叔子或者公公婆婆的意思。我们这边没有伤害到他们,引产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另外,女孩子在跟小叔子在一起之前,跟过别的男的,也是拿了钱就分手。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了。女孩子自己曾经说过,自己是被现在的父母领养的,家里人都不喜欢她,所以才一直住在我家。
现在我想问:女方的这种行为是否算诈骗?是否算骗婚?很多人都觉得:他们家是领养个女孩来骗钱的。我的公公婆婆是否还能将钱拿回来?或者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另外,如果算骗婚的话,是否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毕竟事情闹的沸沸扬扬,小叔子的名誉以及对今后找对象也是有影响的。
麻烦律师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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