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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樊玉华
提问时间:
2012-08-1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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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下水主管经常堵漏,1楼居民不同意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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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内容:
我是和平区宜昌南里1号楼1门3楼居民,由于下水道经常堵漏,上水水流很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现在正值政府惠民工程,想借这个机会更换上下水管,但一楼用户始终不同意,请问楼上的居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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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8-16 14:07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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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樊玉华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受到妨碍的楼上居民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关系之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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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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