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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樊玉华    提问时间: 2012-08-11 13:32
 标题:下水主管经常堵漏,1楼居民不同意更换
内容:

     

    内容:

    我是和平区宜昌南里1号楼1门3楼居民,由于下水道经常堵漏,上水水流很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现在正值政府惠民工程,想借这个机会更换上下水管,但一楼用户始终不同意,请问楼上的居民应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8-16 14: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樊玉华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受到妨碍的楼上居民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关系之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2年8月1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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