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丈夫在婚后2年买了房子,现在购买协议上写了丈夫的名字,公积金是也是丈夫贷的,作为自我保护,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以后离婚的话
1、房产不加我的名字有我的份吗?
2、过户加我的名字和不加我的名字都算共同财产吗?
3、公积金贷款有数据凭证,可是生活费是我出的,还需要凭证吗?生活费如何留凭证呢?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对于生活费是否要留有凭证问题既不实际也不必要,可能还会影响你们婚姻关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程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