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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尚立贵    提问时间: 2012-08-09 22:49
 标题:无证犬咬人致死
内容:

    我父亲在今年4月29日晚上散步的时候,被家门口一户人家的狗咬到,因事发突然一时紧张,致引发脑出血,住院21天不见好转,最终身亡~

    期间当地派出所只告诉我们协调,可当事人直至今日仍不露面,派出所也一推在推。。母亲天天伤心难过,可无从下手。

    我想问一下律师,狗的主人应负多少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护我父亲的权力。这件事情怎么去解决。。。。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8-10 16:5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尚立贵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侵权人的其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应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若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能与您协商解决此事,您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  律师

                                   2012年8月10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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