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8月在倒车过程中与骑车人相撞,交警队判我全责。
事后我将伤者送往医院,为其颠覆了住院费,手术费,出院后部分复查费用和护工费(有发票)等等,大部分住院期间的清单票据在我手上。一共为其垫付了八万余元。
伤者今年将做2次手术取出钢钉。
现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三千余元,误工费两万余元(对方年龄将近60岁),护理费两万余元,伤残鉴定费(膝盖骨折术后恢复较好)残疾赔偿金五万余元,等等共计十一万余元。
我的车子轻微碰撞磨损,有交强险,商业保险保额10万
没有经历过这种事,不知道这官司究竟该怎么打,符合法律规定要陪多少。谢谢!
尊敬的李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侵权人还应向受害人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但具体到您应该赔付对方多少钱,人民法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邓露茸律师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