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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磊
提问时间:
2012-08-0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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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院开庭有没有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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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2010年十月接到了法院传票,涉及农商银行贷款的担保案件,然后应诉,提出司法鉴定,去年下半年司法鉴定出来,担保人手印签名均不是本人。但问题是到现在为止法院一次庭也没开,找了几次都是推脱,不知道,法院处理案件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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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8-08 17:20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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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磊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鉴定的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 律师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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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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