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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冰
提问时间:
2012-07-1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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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发商延期交房,我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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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
我是在2010年10月份买的房子,合同上标明交房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在到交房日时,开发商发函称延期至7月18日交房,但到了7月18日,又打电话告知交不了房,要延迟到10月底,同时声称关于延期交房违约事项,将会按照合同内违约规定执行(合同内称开发商延迟交房,每日按照购房款万分之一赔偿)。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否在现在起诉他,还是交房后在起诉他?请帮帮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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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7-20 17:12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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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好,你可以自由选择什么时间起诉,对于您的实体权利美誉实质性影响。如有需要,敬请拨打:022-27219795.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程芳律师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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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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