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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1
提问时间:
2012-07-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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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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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想就您给的答复(附件1)再问个问题,如果我决定不续约了,那麽我还用再干一个月吗?我的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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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2-07-20 16:51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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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的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书面通知。由此可知你不续约自己单方解除没有办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实际工资算。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程芳律师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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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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