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2年9月结婚(夫妻都属于二婚)因夫妻感情不和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共同财产:男方名下:11年7月首付22万的住房,贷款35万,一辆家庭有车,10年购置,购置时12.88万,现有外债10万元,有借款人的证明及银行的转账明细。
女方:05年与当地农贸市场购买土地一块(只有市场的土地转让协议)06年建房,共425平方米,共花费近50万元,至今未办理房产手续,07年开始出租,07,08,09每年租金2万,10年、11年租金4万。
另外男方有婚前住房一套(有房产手续,2000年购房);
我想问一下财产怎样分割?交了首付的住房能因为女方没有住房判给女方吗?另外没有房产手续的只有土地转让协议的房产能分割吗?谢谢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双方也可以对财产协商处理;房子可以归一方所有,但是的支付一半的价款给对方,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没有产权的房子仅能作为财产权利进行分割。
感谢您的参与!
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