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40岁,女方35岁,有一个四岁半的女儿,长期家庭暴力,女方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心,强烈要求离婚,婚前以男方名义集资城南郊区房屋一套,男方名下(只交了首付21000元)后续还贷夫妻共同偿还,房屋总价57000元,也就是婚后共同还了36000元,共计三套住房,女方期初提离婚,男方不同意,现同意了只给城南住房一套,孩子抚养费每月300元,女方不同意,要求只要市区住房一套,孩子归女方抚养,如果不成就起诉,男方告知遗嘱以写好,如果不行就杀了女方,女方已报警,但不知如何解决更为合适,请给与帮助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到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刑事报警是正确的。
感谢您的参与!
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