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29日经中德住房储蓄客户经理介绍签订了一份住房储蓄合同,并于两日内先后存进3500元手续费。对方保证可先将存款冻结,允许我在20日内撤销合同,并退还手续费。并于30日手书承诺书一份,有双方签名,及退款约定日期(5月20日前)和承诺书签订日期的注明。但未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现想解除合同,请问如遇纠纷,该承诺书是否有效?(但合同中注明该种情况手续费不能退还)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候成立;由于本承诺书是个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应当以银行盖章为成立要件。如遇纠纷承诺书效力待定,若盖章就有效,没有就无效。
感谢您的参与!
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