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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任鹏帆
提问时间:
2012-04-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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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二手房合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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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是购房者,在中介和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并交付给卖方1万元的定金及给中介1万元的手续费。房产属于公产房,合同中只写明2012年3月30日前准备好首付款,但是中介在办理过程中,并未在30号之前将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我不打算购买该房产了。请问中介及卖方是否应该退给我定金及手续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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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5-08 16:58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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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要回的,卖方存在违约,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中介公司交付的是中介费用,目的在于促成买卖,现在合同解除,买卖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因此也可要回。如果卖方和中介公司不给签的话,您可以选择诉讼。如有需要敬请拨打022-27219795
感谢您的参与!
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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