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8月26日在移动营业厅购得中兴U880(移动定制版)手机一部,参加了购机赠话费活动,当时约定1058元话费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44元)并且进行了资费变更(必选),不幸仅用一个月后手机被盗,于当时即刻在宜白路普东新苑营业厅补办新卡一张。最近几月发现待返还金额总是880元,故今天拨打10086人工台咨询,得到接线员答复是,我的手机和SIM卡没有绑定,所以系统没有返还,当得知我的手机丢失后,即表示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我认为购机时营业厅既没有张贴醒目的告示销售人员也没有告知手机和SIM卡必须绑定才能返还金额,而且业务登记单和购机发票上也没有明确显示此项,故我认为属于不合理要求,并且我还在履行我的义务既没有终止服务也没有变更资费,所以认为应当继续返还剩余话费。请问律师这样可以吗?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那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