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家人2011年7月被汽车撞伤,至今都在医院治疗。请问此类情况的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赔偿标准是多少?自事发至今,医疗费用都由肇事方负担,由于恢复情况不如预期,还需要在医院治疗至少半年,这期间肇事方是否有义务继续负担全部医疗费用?
不胜感激。谢谢。
尊敬的网民您好:
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民法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司法解释:196.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下达,如对方全责,应当负担全部医药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如伤情严重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补偿金。
谢谢您的参与,其他问题可以电话咨询27307018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