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有一事请教!
在天津市运营的公交客车,有不少新型的“空调车”。请问:
1、“空调车”在运营时,不开启空调,照收2.00元票费,这种做法合理吗?
2、这种做法保护和侵犯了公交公司和乘客的哪些合法权益?
请律师依据有关法理,请给予书面回复!
谢绝电话联系!
尊敬的网民您好:
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空调车运营不开启空调收费2元认为不合理。
2、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如约定应当开启空调而公交车没有开启,是一种违约行为。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