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什么不让我说话?
解析:合适的时候说合适的话---------必须依照庭审程序发言
庭审是有程序要求的,不是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将自己的意见发表得很详尽,必须按照程序的要求充分地发表自己意见。否则,将会适得其反,该说的话没有说,该注意的重点没有强调。所以在开庭过程中注意各程序阶段,事实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最后陈述等。当事人的意见不能对应程序发表等于自己没有说话。
◇法官偏向对方,是不是对方找关系了?
解析:官司打得糊涂,自我感觉好象是法官偏向。例如没有搞清法官审理的是什么争议焦点,就容易出现这个问题。
(1)什么是争议焦点?
由于当事人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即为原告方坚持自己的诉求,被告方坚持不同意对方的诉求,这样形成双方各持己见的区别点。法院审理案件,争议焦点非常重要,通过固定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哪一方理由成立、哪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哪一方具有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但是,在很多当事人打官司时,往往争议焦点并不在“一条线上”。例如,这个案例中所涉及的并不是首先考虑这个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问题,而是先确定这个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没有确定劳动关系,就谈不到由谁来承担那法律责任。而当事人一方强调公司应当向其赔钱,而另一方强调没有劳动关系,双方不是在一个争议点来争执。此时,一般人民法院为了将案件审理清晰,会总结争议焦点,将当事人之间杂乱无章的争执意见归纳起来,形成焦点。在法院整理争议焦点不偏差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随着法院所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主张,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陈述、举证、辩论。
(2)没有搞清法官审理的是什么争议焦点所带来的不利因素。
没有搞清法官审理的争议焦点,或者根本不去理会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而仅是一味强调自己的道理,这样做对自己诉讼是非常不利的。正如前一次我们和大家讲过,法官判决案件需要当事人提供法官所需要大量事实素材,以此认定案件事实,目的是在判决中能够体现公正性。搞不清案件的争议焦点源于三种可能,一种是法官总结的焦点与当事人自认为的焦点不吻合,换言之当事人不认可法官所归纳总结的争议焦点,在焦点确定方面,可能当事人与法官的思路就出现分歧;第二种是法官虽然总结了案件焦点,当事人不能够对焦点良好的理解,虽然是按照法官的要求陈述、举证呢个、辩论,但实际没有与法官争议焦点保持一致,从而偏离了审理核心,最后的结果就是该区力争的问题没有争,而很不重要的内容却成为自己观点的主流;第三种,是当事人根本不去理会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到底是什么,只顾自己在法庭上一吐为快,把自己的所谓冤屈倾诉干净。这个案例就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仲裁经过事实确定,法院经过几个阶段,目的就是要查明双方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这是认定工伤非常重要基础条件。而作为当事人根本不去理会法院在审理中非常需求的事实素材是什么,一味强调在谁那受的伤就应该由谁赔偿。大大偏离了案件关键事实环节,所以没有搞清争议焦点给当事人带来维权不利后果还是非常大的。
(3)自己把握好争议焦点不偏差,防止随对方跑题。
律师提示:1、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如果涉及仲裁或者诉讼时,必须认真理解法官的审理思路,不能和法官的审理思路相悖。否则,你自己陈述辩解的理由再多,也对案件没有帮助。2、有效把握争议焦点,围绕焦点组织材料,组织陈述和辩论的内容。切忌自以为是,仅追求一吐为快,不去考虑自己的理由对案件有何利弊。3、有的时候对方没有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切忌仅为追求驳倒对方的意见,而使自己的正常思路随对方的思路偏离,这很容易将自己操作案件的整体方案打乱,最后结果可能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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