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15岁,在河南淮阳一高上高一,去年11月25日中午1时30分左右,不明原因在教室六楼摔下(学校自已说的)。从抢救到现在都是学校出的医疗费。现在孩子还要继续治疗,学校不认再出医疗费了,说要么打官司。我们恳请你们帮忙。现孩子病情:全身粉碎性骨折,已动过手术,左手不能用力,右小腿和脚没有知觉。最终恢复到什么程度我们也不知道,会不会留下残疾也不清楚,学校愿意出钱该怎么办?谢谢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果您孩子所在的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秦刚 律师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