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因我的住房供热面积问题多次找过我小区所属的供热公司,无果。
问题交点是:我的住房(五跃六。房本写跃层,建筑蓝图为阁楼。我曾找过市供热办,供热办说应以蓝图为准)有个共享厅(坡顶),二层没安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仍按2004《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第六条(3)阁楼房型第一条的50%收费。
我认为应按(3)阁楼房型第二条的25%收费。因为没安装采暖设备。而且我的四层邻居(四层与五层厅面积相同)厅里的暖气片面积比我厅里的暖气片面积只小25%。
我曾找过我小区供热公司的专业人员探讨,他说是对条款的理解不同。
随后供热一经理到我家说可以把以前多收款退回,但不让我说出去,不能改合同,我没同意,供热经理翻脸,拒不认错至今。我想听听律师的意见,多谢。(我可以提供与供热接触过程和收费计算过程)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您带齐相关材料到市相关供热职能部门进行具体咨询,如果得到的答复和您理解的相同,那么您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您退费以及更改合同的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秦刚 律师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