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我们自2008年9月1日进了江苏省张家港市港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至今以来就一直没有拿到一次加班工资。在这里上班是上1天休1天(1天代表24小时)大约有2年零1月,后来改为5天上2天班,其余就没有任何休息。现在我们要劳动仲裁的话,加班工资能够赔多少,安什么计算。
尊敬的潘春云网友:
您好,我觉得首先要看您所在的单位是否属于综合工时,如果是综合工时每周保证一天休息,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不算违法用工。如果不是综合工时,则适用标准工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超过部分都算加班。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应当分为三种情况:1、延时加班费,按工资的150%计算;2、休息日加班费,如果企业不能安排倒休,则按工资的200%计算;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工资的300%计算。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王亮律师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