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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夏永军
提问时间:
2011-12-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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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宅基地换房评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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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村在今年实行了宅基地换房。我家的放在98年卖给了非本镇居民,没有买卖合同。没有过户还在我家的名下。在村里发的拆还迁办法里边的第六条,明确写着非本镇居民不享受还迁房。可村里边现在的情况是把他的名字登记上了,没有登我们的。 现在真不知该如何是好了。 想向您寻求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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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1-12-21 15:18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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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卖给本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您当年的卖房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所以应为无效。但无效之后的处理还是要考虑一些具体的因素的。所以您的问题可以考虑协商解决或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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