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补缴社险,于2009年1月起诉,10月申请执行,至今无结果!
今年8月,王法官来电要我把个人帐户清了,可以办,我拒绝了,为什么面对强大的美国公司,他要以法院文书执行,为什么面对个人就可以随意呢,而后杳无音信。补缴了三次,再补就补不进去,这能怨劳动者个人吗,再说我退一步,可以折合现款补偿,可美国公司坚持按文书履行,这不是拖我吗。
请问:
申请执行有时间约束吗,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难道在中国真溃败了吗。
我不报希望。在2008年底,我慕名求助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临开庭律师却找理由退出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申请执行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法律规定为两年。另外,在司法实践中社会保险的补缴问题有时确实存在着一定困难,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险的补缴需要执行部门和社保部门的协调,虽然存在困难,但你可考虑选用其他维权途径。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