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求您在百忙中给予答复,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在武清乡下的一所房子早在02年就卖给了本区农村的一家了,但至今未能过户,现正赶上我们乡平改故此出现好多买卖房的纠纷,大多都是双方私下商量解决《一家一半》但到我这里买我房的这户不同意,后来经当地法院判决房产归对方所有,请问这样的判决合法吗?我还可以申诉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依照我国法律,宅基地不允许买卖,您与对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建议您带着法院的判决书咨询律师,以确定本案是否符合申诉的条件。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张雄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