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盗窃罪
记者:我们还想了解一下,凌小娟等被告人杀人后,又拿走了姐姐家的2.4万余元以及手机、项链、手镯、钥匙等物。起诉书指控他们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你能从法理的角度解释一下这种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吗?
叶建辉:本案中,凌小娟杀死姐姐的最终目的尽管是为了非法获得其财产性利益,但作案的当晚,几名被告人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杀死凌小云全家人而并非去行窃,杀人行为完成后又见财起意盗走财物的行为是另一个独立于杀人行为之外的犯罪。从形态上看,这个时候的被害人虽然已经死亡,但家中财产现金等并非无主财物,所有权关系没有变,被告人只要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就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我们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记者:“5·02凶杀案”如今一审庭审已经结束,检察机关为公正高效办理这起案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但是从社会警示的角度看,这个案件留下的教训,还是想听听你的观点。
叶建辉:大至社会交往,小至家庭生活,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会碰上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学会调控自己的情绪与行为,平和地化解心结,消弭矛盾对立,与人宽容相待,学会感恩生活就能知足常乐,就可以减少许多烦恼,避免许多本不该产生的后果。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指的就是这个意思。本案几名被告人,特别是主犯凌小娟,归案后都不同程度地表达了悔意,但大罪铸成,悔之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