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驾驶机动车与一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我驾驶机动车付主要责任,行人次要责任。行人头部外伤无颅脑内出血无骨折,从11月24日入院至今。我垫付医药费9500元,伤者垫付1000元。目前暂定明日或者后日出院。
想具体咨询,费用如果不够我是否应继续支付。因为我认为付次要责任的伤者也应承担一部分费用。目前交警具体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划分。想问保险理赔后如果他应付的费用超过一千,他拒绝支付,是不是有什么说法?或者如果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到一千,我应给予多少比例的补偿,如何计算?保险对于主要责任的赔偿是85%。目前我已保留急诊以及到目前住院的所有票据和清单。
您好!
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您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您就应该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方式,您可以先给对方垫付,也可以先由对方自己先行支付,等对方治疗结束后,您按照您应承担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