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芦台镇有一所房产瓦房12间土房8间院落428.64平方米。1961年由县房产所经租管理,1990年宁河县建委给我家写出书面材料说,已给了10年定租共195.28元产权归国有。请问律师这符合我国的政策吗,我们应该怎麽办。
尊敬的网友:
建议您落实您房屋的权属问题调取相应房屋历史材料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