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于萍    提问时间: 2011-11-25 08:52
 标题:关于拆迁问题咨询
内容:

    您好:

    我们所居住的地方在9月份说要拆迁,一个多月后,又说不在列为拆迁范围,改为由房管站征收,但相关政策按周围的拆迁政策执行。过了一周房管站又贴了一个通知要求我们将一户一表、防盗门、有线电视、照明灯具等屋内外自己安装的设施全部留下,而且不予以额外补偿。同时周围拆迁的居民楼这些设施是可以自行处理的。我们咨询了所在地区的房管局,还是说我们这里属于拆迁片,但房管站说是征收,这样也就不能办理拆迁证。

    我想问一下,让我们留下这些设施是否合理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支持。如果在在我们搬走后,他们将房屋出租几个月后再拆迁,这样是不是损害了我们的合法利益。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1-11-27 15:4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首先要确定房管站对于征收您房屋的合法性,至于要求您留下非房屋配套设施属于非法行为。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解读产假新规:14周产假合理 流产假期缩短
·最高法公布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盘点:近期陷入网络情色事件的官员们
·“珠宝黑名单”追踪!天津市民可免费检测首饰
·年龄学历掺假频现官场监督机制缺位致歪风难刹
·天津规定4类人员禁驾校车 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
·家暴频发触目惊心反家暴立法迫在眉睫
·销售一盒假药赚了14元被批捕入罪门槛降低
·女孩微博“直播割腕” 青少年生命教育存隐忧
·购物卡也“实名” 天津将严查公款违规购卡消费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