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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祁顺山    提问时间: 2011-11-22 22:34
 标题: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内容:

    2001年6月21号受害人赵兰奎在新红桥桥上上遇拦阻绳摔至特重闭合型颅脑损伤至今昏迷。公安交通管理局已经认定责任方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梁管理所负全责!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法院强行执行道桥管理处先行给了8万元,现已用完!家属已垫付了40余万!能借的钱都借了!能想的办法我们都想了!我们现已处于倾家荡产,山穷水尽的地步!再也无法拿出钱来支付医院每天2000左右的医疗费了!最急切的需要8万元的开颅手术费!如不及时手术!病人会有严重的生命危险!我们无奈找到责任方请求他们先行支付医疗费!人命关天啊!可是责任方说:“你等法院判决吧!我们没有钱!有钱也不可能给你!你要求助社会我可以已个人的名义给你点!你控制一下情绪!回去吧!”他们这种态度跟残害人命有什么区别!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 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1-11-27 15:4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现在有效的解决途经就是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执行法院进一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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