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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话题】《婚姻法》新司解 谈“钱”不伤感情

网民“马青树”:我父母在婚前给我买了一套房,婚后才办理产权登记。由于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供结婚证,所以产权登记了我们夫妻二人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房屋产权如何分配?[点击查看律师回复]

网民“陈女士”:我和老公2007年结婚,婚房的首付款由我和老公共同承担,房贷由老公父母承担,房屋产权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房屋如何分配?[点击查看律师回复]

网民“陈伟思”:我和女朋友准备结婚,但女朋友执意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才肯结婚。请问如果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一旦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点击查看律师回复]

 

  财产分配问题可以事先约定

 

8月1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简称《婚姻法》新司解,坊间热议持续升温。新司解中涉及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内容,让女网友认为自己应享有的保障受到了威胁。

《婚姻法》新司解下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生育,要求女性作出更多的思考。要求男方提供房产,意味着离婚后自己不能分一杯羹,女性是不是该为房子出钱出力、共同奋斗?当夫家步步进逼,要求在职业上升期生育孩子,女性该怎么抉择?

“安全感不能依赖别人,只能由自己给予”,“昔日枕边人,也有可能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不少女性网友表示,在婚姻中,既要在感情上信任对方,也要在权益上为自己多留个心眼,“经济独立才有话语权”。网上调查显示,60.5%的女性表示会自己买房,九成女性倾向于走出家庭、追求自强自立。情感类专家龚海燕认为,基于女性在婚姻中安全感逐渐消失的趋势,未来或将出现全职太太变少、职场女性增多的现象...详细

疑问:不少人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和第10条解读为:婚后一方父母买房另一方没份儿,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当前,婚后男方父母给儿子买房的居多,婚前男方申请贷款买房的居多,司法解释忽略了客观存在的男女差别,只倾向于保护男方利益而没有顾及女方利益的保护。还有人认为,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时房产升值,女方净身出户,这种结果很不公平。

解答:杨立新指出,关于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规定,并没有区分男方和女方,实践中女方买房的也不少见。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的分割,属于依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女方如果不是婚前贷款买房,至少可以分得该部分的二分之一。

杨立新直言,“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时女方净身出户不公平”的观点,其实是一种误解。女方如果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装修款也相应地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根据民法的添附理论,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也当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偿...详细

 

婚前财产公证也是避免矛盾的办法

即使离婚 女方也不一定净身出户

 

此次新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面临的头号争议就是关于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很多女性认为这解释对她们不公平,将来一旦离婚,女方很可能被“净身出户”。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忽视了这条规定不仅仅包含给儿子买房女方不得分,娘家为女儿买房也同样适用。大多数的中国家庭,男方父母奔波半生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通过赠与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提出离婚便可取走一半,这对男方而言同样显失公平。

第七条之规定是婚姻双方对房屋产权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果夫妻双方对此先有约定,或房产登记共同署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婚姻法》第19条也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现行《婚姻法》遵从“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夫妻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完全可以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处分财产。司法解释仅仅确保一个底线,保护最起码的双方权益...详细

“婚姻是温暖的,婚姻法却是冰冷的”,没错,婚姻法新解释不过是把丑话说在了前头,可能人们会若觉得无情或者有些刺耳,觉得财产的归属未能所愿,这只能说人们在婚姻之外还存在其他的欲望,而这不应该成为婚姻法新解释的争议之处。婚姻法的新解释,不过是给夫妻中的个人一份保险,在婚姻和家庭出现问题时,公平的保护好各方的财产和权利。保持婚姻和家庭的幸福,不是法律层面而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提高婚姻的美满程度,是每个人的追求,更应该夫妻双方共同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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