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职于塘沽一合资单位,中日合资的,经常受部门领导歧视,经常挨批,考虑自身有残疾就业难,所以一直忍受,现在忍无可忍了,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法律方面有这方面的规定么?我可以维权么?
法律会保护每个人的人格权的,同时单位也不可以因员工有残疾而歧视。你遇到的问题一方面可以和单位有关领导积极协商,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好,也可以考虑在合同到期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后再找一个用人单位。另外,如果仅针对受歧视进行维权在操作上会有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