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律师:
你好!我于2005年结婚,同年十二月产下一子,在06年8月送回娘家由小孩外婆照料,之后我又与我的老公在同一地方上班,在07年过年时我发现自己再次怀孕,我本不想生下来,在我自己父母的坚持下我回娘家待产,在同年8月我顺利产下一子,现在我们夫妻共育有两子。但是在我回家待产期间,我老公与其他女子发生了不正常的关系,并光明正大的同居在了一起,而此时我一直被蒙在鼓里。在08年的6月我带的小儿子回老公家时发现了他的背叛,但因当时有两个小孩,也在他承认不再有瓜葛时原谅了他,待二儿子有一岁时,我为了生活去了深圳一亲戚处上班,但终因觉得夫妻分居两地不大好,在09年6月去了老公生活的城市惠州,我以为他真的和那个女子断了,谁知却还没有断,直到11月我再次发现在问题,而问他要如何解决时,他给出的答案是“两个都不愿意放手”他想二女侍一夫,我不可能答应,我就毅然的离开了他去了东莞上班,至今为此我与他偶尔会有一些电话联系,而且在这五年当中,他没有付过小孩的抚养费,我要与其离婚,他说不愿意离。而就在今年年初,我得知他与那女的又生了一个女儿,而且这一事实我也从他口中证实了,我想就这一情况和他离婚,但我想夺回两个小孩的抚养权,不知道可不可以拿得到?想请律师给点建议,我怎么样才可以拿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我的要求很简单,我什么也不要,而且在去年10月我父母赠送了我一套房子,而且房产登记在我的名下,要是真离,我的这个房产会和他平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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