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时间是2011年08月03号下午三点半来到吉利大厦八楼歌厅,准备给马上结婚的孩子录几首歌曲典礼上用,在来之前我们已和歌厅用电话联系好,确认可以刻录光盘(会员卡是承诺每月免费一次刻录),我们全家分别请假放弃工作来到此歌厅,等了半个小时后,我们交了五十元代金卷和五十元现金及会员卡后(无任何押金凭据)安排在25号房间,大家非常高兴,当到了录制时刻发现不能录制问题,服务员曾几次协调未成后,改换26号房间,结果不能录制,在我们要求下,来了一个自称是歌厅最大老板(刘克磊 工作号:18106),告知今天不能录制,当时和他理论,希望他解释清楚1.不能录音的原因,2.既然不能录音为什么把我们骗来,3.要求全额退款,4.如果不能做主要求找你的上级进行沟通,我们作为消费者提出这几点要求不过分吧?这时他给我们的回答是不可能退钱,并扬言我是这的老大,你们爱找谁就找谁,态度极其恶劣,同时引起我们大家气愤,这是他就往外跑,我们想他老大要是跑了我们跟谁讲理去,于是我们不让他走,但是在他们恶势力群体掩护下逃脱掉,这时我们害怕人身受到伤害果断报了警,等警官到来时,歌厅又出现一个经理口称他来解决问题,当我同着警官问其当事人哪里去了?请你把他找来时,他却同着警官说:“我不知道那个人?你把他找来呀?”很显然他是一种挑衅,是一种目无法纪的黑势力在作怪,当警官问双方解决办法时,他还强调可以补上刻录程序,你想本身他根本就不可能有刻录功能(这是他同着我们问工程技术人员N次的结果),即便能录,在这种情况下谁能唱得好?谁能有心情唱?当时我们说你要是想解决,我们五个人就要一千元损失费,其中包括:本金、劳务、打的费、二次录音、打乱了婚礼正常安排及精神上伤害,结果他不答应就等于不同意和解,最后只好到和平分局金街派出所接受甲班受理,当民警谈到纠纷不属于他们范围时,这位经理顿时露出幸灾乐祸的样子,真是气愤,开始民警设法进行调节,,他还是不答应要求,只承诺当天免单,我们坚决不答应。他们对这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以为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双方录了笔录拿到了结案通知书,决定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帮助维权,当时时间是晚上九点半。
投诉内容是:1.在没有刻录功能情况下,用不知道当理由,搪塞顾客,欺骗顾客达到挣钱目的,望组织严办。
2.我们五个人就要一千元损失费,其中包括:本金、劳务、打的费、二次录音、打乱了婚礼正常安排及精神上伤害。
3.总经理必须向我们赔礼道歉,引以为戒,表示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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