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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丁青波    提问时间: 2011-08-16 15:01
 标题:咨询
内容:

    我是2011年7月28日,租的房子,租期一个月,2011年8月16日,房东让搬出,房东是否该退部分房租给我。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16 16:56    是否超时:

 回复: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就是房东以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房东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情形而解除合同的,那么房东的行为属于违约。你不仅可以要求房东退还部分房租,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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