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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毕永平    提问时间: 2011-08-17 21:56
 标题:非房屋所有人强占房屋进行出租
内容:

    在未经房主同意下,被告人擅自将伙单内的公共使用部分出租他人经营烟酒店,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将房屋所有人在厨房和阳台的东西弄丢,关键的是出租人不是任何一间房屋的屋主,我们曾经找到他让其归还,其蛮横无理甚至妄图使用暴力,110拨打数次,警察也未负责,寻找所在地房管站数次,他们只是搪塞,从未解决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18 15:09    是否超时:

如果采用其他手段一直无法制止对方的话,可以以侵权为由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承担损失,同时注意保留证据及损失的计算。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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