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2005年在河西买的公产房,由于我婆婆和老公都是外地户口,所以当时把房产户主买成了我婆婆女儿的名字(老公姐姐),但房子一直是我们和婆婆一起住。前些年资金太紧张就没有买成私产,2010年下半年才买成的私产。现在可以过户给我婆婆了,但是房价太高了,过户费太贵了,我们想可不可以去公证处去公正一下,房子虽为女儿名字,但房子权利归婆婆所有。如不可以,像我们这种情况,除去过户外,还有更好的保护婆婆房产的办法吗?我们就是以防万一!
这种情况公证处不给公证,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让你婆婆与你婆婆的女儿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证明此房子系你婆婆购买,但由于什么样的原因只是写在了她女儿的名下。房子的所有权利由你婆婆来行使,女儿无权处分,如处分了,女儿要婆婆支付所有房款。如果在你婆婆百年后,该房屋的一半产权属于她儿子所有。对此协议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做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