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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丽娜    提问时间: 2011-06-28 16:45
 标题:公司裁员
内容:

    本人女,48岁,工龄22年,工厂现实行政策要求45岁以上人员离岗,离岗不发放工资和安顿费,只提供截止到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金,凡是满足年龄要求的工人,都被要求填写一份协议并且标明自愿要求离岗。

    本人离异带着一个女儿,女儿正在上大学,并且没有抚养费支持,月收入平均750左右,并且享受低保,两年前申请低保时享受金额380元,现在涨到580元,工资加低保为每月收入。

    我想问:

    1.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我家的情况还能接受什么其他的资助

    3.我家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工厂特殊对待

    4.低保补助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5.有关部门是否可以提供工作介绍、资助等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6-30 11: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杨丽娜网友:

有关您的问题,请您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篇幅所限不再摘引。低保以及工作介绍、资助的问题,您可以向您所在街道的民政、劳服部门直接咨询办理。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杨仲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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