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48岁,工龄22年,工厂现实行政策要求45岁以上人员离岗,离岗不发放工资和安顿费,只提供截止到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金,凡是满足年龄要求的工人,都被要求填写一份协议并且标明自愿要求离岗。
本人离异带着一个女儿,女儿正在上大学,并且没有抚养费支持,月收入平均750左右,并且享受低保,两年前申请低保时享受金额380元,现在涨到580元,工资加低保为每月收入。
我想问:
1.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我家的情况还能接受什么其他的资助
3.我家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工厂特殊对待
4.低保补助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5.有关部门是否可以提供工作介绍、资助等
尊敬的杨丽娜网友:
有关您的问题,请您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篇幅所限不再摘引。低保以及工作介绍、资助的问题,您可以向您所在街道的民政、劳服部门直接咨询办理。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杨仲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