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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陈女士    提问时间: 2011-07-02 11:06
 标题:被狗咬伤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位百姓!现有关于被狗咬伤的棘手问题请教您!我的老娘于2011年的6月28日晚上被小区的狗咬伤,咬伤后狗主人积极配合打针治疗,态度还算可以!打过狂犬疫苗和狂犬球蛋白后最为受伤者的子女怕日后会出现狂犬病的可能性而双方会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我要求到当地的派出所备案,对方答应予以认可!

    现有如下的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就是因为狂犬病的潜伏期不是不能确定最长的能达到30-40年吗?假如我的老娘在20年后发病,经过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可以断定和20年前即现在咬伤的问题有因果的关系,是否狗主人还要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受害者到寿终如果不发病没事,一旦发病经权威部门鉴定和此前的咬伤有关他就要在1年的诉讼时效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也就是承担无限责任?

    2、就是如果就现在的一些发绿的规定如果受害人因狂犬病发生了伤亡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多少钱的赔偿?想请教您一个区间段!!

    3、当时咬伤后有在派出所备案,有笔录但是没有伤口的相片如果20年后诉到法院,是不是要20年前伤口的相片呢?是否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照相呢?

    谢谢您的帮助!这些问题对我是分的重要希望您能在帮忙之中予以解释!谢谢您的帮助!!!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04 16:34    是否超时:
 1,依据《民通意见》167条规定,民法通则实施后,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你母亲被狗咬属于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为1年,但是你母亲是否会因为被狗咬而得病现在无法确定,自被狗咬之日起二十年内,如果你母亲犯病,经过法定部门鉴定可以断定和现在咬伤的有因果关系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超过二十年的,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法律就不再保护了。起算点就从你母亲犯病确诊之日起起算1年内,当然要在自被狗咬之日起20年内。

  2,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才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才有),因为每年的计算标准不一样,有些费用是否发生无法确定,故无法提供确切的数字。只能按照以上的项目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3,如果你不放心可以要求照相,是否同意要看公安机关,也可以自己照相保存,主要是保存好公安的出警记录和医院的诊断说明,也可以要求对方写个事实说明,记录下被咬的的时间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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